把小学生之间的一些情感表现认定为“早恋”,本身就是一种成人视角,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成人专制的表现。
国庆长假期间看到一则新闻,吓了一大跳:一项调查显示,两成小学生承认自己早恋,11岁都已经“恋爱3年”了。小学生“早恋”不是什么新话题,但多至“两成”的小学生自承“早恋”,仿佛已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不免使人心惊。再通读这个调查报道,才明白这或许只是一次“炒作”而已。我甚至怀疑,小学生“早恋”已有成为猎奇题材的嫌疑。
这则调查报道“随机采访”的不过是武汉三镇的80名学生,地域狭窄自不必说,样本更少得可怜,则“两成”云云,实难称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但作者根据这极小规模的调查,还总结出小学生所谓“恋爱准则”,比如外貌第一、性格第二、成绩第三。如此一来,则小学生“早恋”俨然是既成事实,且有“恋爱原则”为“指导”。然而,调查到的小学生“早恋”的基本情形,与前几年并无不同。不能说类似调查毫无价值,我所反感的乃是它完全从成年人的眼光出发,以及重弹把小学生“早恋”当成事实的老调。
对小学生“早恋”这一说法,我一向表示怀疑,新近也看到社会学专家认为“早恋”是个伪命题。把小学生之间的一些情感表现认定为“早恋”,本身就是一种成人视角,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成人专制的表现。我甚至认为,早恋这一“术语”,是史上最可怕的恶谥之一。难道仅仅因为他们传递过纸条,或是爱在一起玩,就是早恋了吗?难道仅仅因为男生间或女生间有些亲昵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他们是同性恋了吗?动辄扣上“早恋”的帽子,不能使“早恋”消失,相反会使小孩间的正常交往发生异动,并可能导致家长、老师与孩子之间关系紧张。异性之间发生好感,乃是最普通也最普遍不过的人性。现在的小孩在生理上都比较早熟,又受种种催熟文化的影响,那么他们对异性的好感提前也就不难理解。
尊重而不是粗暴干涉或放任未成年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乃是对他们进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健康情感观念的前提。而现今,于未成年人“早恋”之事,学校或家长却每每趋于两个极端,要么太不当一回事,要么又太当一回事。
太不当一回事的,大约是信奉无为而治,顺其自然,于是有小学生“情书满天飞”而教师却不闻不问,于是有11岁的小学生已“恋爱3年”的奇闻,甚至有家长施以援手,以“增进”孩子与异性同学之间的感情。太当一回事的,则把未成年人之间的情感交流,当作成年人之间的恋爱举动,不免草木皆兵,必严加禁止才能心安。广西合浦县曾有一位男家长,听到老师反映上中学的女儿“与男生接触过多”,便认定“早恋”无疑,导致女儿以跳楼自杀来自证清白。还有的学校为限制“早恋”,规定男女生之间要保持44厘米以上距离,据说这还是所谓专家的研究心得。依我看,44厘米还不够,要彻底,最好地开历史的倒车,走男女分校的老路。但即使实行最彻底的“坚壁清野主义”,就能消灭异性间的倾慕与交往吗?
了解孩子的情感需求,对孩子进行情感教育,和孩子交流对爱情乃至婚姻的看法,从小学开始并不算早。但对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情感教育,学校与家庭往往不关心,而一旦发生了所谓早恋,却又不知所措。有人认为,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发生“早恋”,因为家庭的不完整,易使孩子的情感世界残缺。但即使是双亲家庭,孩子的情感需求也经常被忽视。而亲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也不能完全替代异性同学之间的情感交流,但后者却可能趁虚来填补前者的空白。
孩子之间的感情是纯洁无瑕的,但他们在未成年期间的交往却不能没有节制。但所谓节制,不是等到孩子非频频约会不能自安,家长则要么把孩子禁锢在家里(他们还是身在曹营心在汉),要么孩子一出门便去盯梢(他们会感觉成了家长的囚徒而更加逆反)。从小学开始,对孩子在校园之外的活动便不能毫无约束。如果孩子很早就起床,却不是直奔校园而是去约会;放学了很晚不回家,却不是为了学习而是去约会这样过于自由的空间,不是孩子创造的,而是成年人“无为而治”的结果。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