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1日消息 10日,记者从临高县举行的吕海鹰烈士证书颁发和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仪式上获悉,吕海鹰被民政部授予“烈士”荣誉称号,临高县委、县政府为其家属颁发烈士证书和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112.55万元,以资褒扬,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英烈学习。
据悉,今年8月11日晚,吕海鹰同志因抢救两名落水遇险儿童不幸壮烈牺牲,谱写了一曲倡导社会新风、弘扬时代正气的英雄凯歌。临高县委、县政府,三亚市综治委分别追授吕海鹰同志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9月3日,经民政部批准授予吕海鹰同志为“烈士”荣誉称号。
临高县委主要负责人希望,全县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学习和弘扬吕海鹰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核心价值观,树文明形象立道德新风,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记者秦彦 特约记者 吴孝俊 通讯员 符志成)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