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海南省首届“千企万岗”金秋人才交流博览会在省人力资源市场开幕,不少企业的招聘公告上见不到具体月薪说明的影子,而一些企业开出的月薪仅比海口市最低工资高出30元左右,引来不少招聘者的争议。
部分企业月薪说明“欲说还羞”
“还是老问题,好多企业在招聘公告上没有标明工资水平,就像是在猜谜语。”求职者王凡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我们都是弱势群体,有多少求职者有勇气在收入上和企业讨价还价呢?”记者在现场发现,王凡反映的情况绝非个案,百余家进场招聘企业中,大大的公告牌上没有标注具体薪资水平的超过30多家,占到了总数的三分之一。企业求贤若渴却不说明月薪情况,以致于一位求职者忍不住向一家招聘企业质疑:“你们的公告上啥都清楚,就是月薪收入不明,究竟是招人还是在‘做秀’?”
不少企业的招聘公告上,“月薪面议”等本属违法违规的字眼赫然在目,个别企业甚至连这一幌子也撕去,丝毫不出现“月薪”“工资”等求职者最为关心的内容,“招聘人员总是发问我们能为企业做些什么,为什么不能先给求职者吃一颗‘定心丸’,告诉大家公司能为员工提供什么呢?”很多求职人员对此表达了不满。
个别企业开打最低工资“擦边球”
9月1日起,海口市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050元,否则属违法。记者在招聘现场看到,除上述未明确说明工资的企业外,所有企业列出的月薪水平均在1050元之上,平均都在1600元左右,个别企业与最低工资打起了“擦边球”,将月薪定在了1080元上下,仅比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多30元。
一些求职者看过招聘公告后告诉记者,“1100元在海口甚至连租房都不够,更何况每天的吃喝。试用期至少3个月吧,难道这90天都喝西北风吗?”
对此,企业方承认“疏忽”的同时,也大倒苦水,“现在用工成本那么高,企业不‘节衣缩食’很难维持下去啊。”海南信之发科技公司负责人表示,“水电费上涨了、房屋租金也涨了,最低工资标准也上涨了,比之前多支出的4万元有一半是用在发放工资上。为了节约开支,之前的带薪休假取消了,每年2次的外出旅游去年起也泡汤了。”
多家公司负责人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海口天驰农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侃,“用工成本连年增加,公司现在真的是‘有限’了,企业发展储备金捉襟见肘,员工收入很长时间没有变动。再这么下去,要么降工资要么经营遇阻。”
而对于月薪不公开,以及最低工资打“擦边球”,企业纷纷表示无奈,“都是为了最大限度节约开支成本。或许求职者期望的月薪值,比企业开出的少,为此可以节约部分支出。”
招聘会上的新现象:应届毕业生渐受青睐
在很多招聘会上,应届毕业生往往是比较尴尬被动的人群,经常被招聘方贴上“没有工作经验”“眼高手低”等标签,求职成功率不算高。而记者在本届招聘会上发现,一些企业主动向应届毕业生抛出绣球,设立了专门的应届毕业生招聘柜台。
海南欣霖药业有限公司的招聘台上放着一个醒目的告示牌,上面写着“欢迎应届毕业生加盟,应届毕业生应聘处”,吸引了不少应届毕业生的眼球。“感觉公司挺人性化的,眼光比较前瞻,发展潜力应该比较大。”一些应聘者议论着。公司招聘人员表示,“应届毕业生有冲劲有活力,敢想敢做,这种精神是企业长期发展所必需的。”
此外,一些向应届毕业生伸出“橄榄枝”的企业招聘人员也坦陈,多招聘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有效减轻企业运行成本。“如果全招熟练的技术工,其月薪至少是新人的2倍,开销相对较大。此外,应届毕业生可塑性较强,工作思路没有僵化易出成绩。同时,更容易服从企业的各项安排。”
温馨提醒:试用期也须遵照最低工资标准
采访中,很多求职者表示,知道“月薪面议”行为违规违法,但对其试用期内月薪问题模棱两可,“还在试用期内,不算企业的正式职工,最低工资是否适用于自己?”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试用期内企业也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求职者遇到此类问题,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