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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捐骨髓”致病儿夭折 是否属遗弃难断定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12-10-26 15:10:23

  白血病男童夭折引发“拒捐”话题

  10月21日,在5岁男孩帅帅的葬礼上,一群网友送了这个非亲非故的孩子最后一程。

  10月17日零时55分,帅帅走完了他短短的人生。由于没能及时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身患白血病的帅帅失去了生存的机会。而他本来是有合适供体的,那就是他的亲生父亲,但遗憾的是,

  父亲拒绝了。对拒绝的原因,帅帅父母各执一词,但由这场争议引发的“拒捐”话题却发人深思。

  白血病患儿夭折,被曝因父亲拒捐骨髓

  去年8月,帅帅被发现罹患急性双表型白血病,只能通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才有可能康复。配型检查结果表明,帅帅的父母都能为他配型。由于父亲和帅帅血型相同、性别相同,且身体素质较好,医院确定他为首选供体。然而在治疗期间,父母双方就最佳移植时间存在很大分歧,同时由于长期化疗导致肝脏受损,帅帅一直没有进仓移植。

  今年5月,帅帅的病情进一步恶化,母亲决定放手一搏,但父亲不同意,拒绝提供造血干细胞。之后,双方矛盾进入了白热化。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在网上引起很大反响,网友们纷纷指责父亲的无情无义,并发起了名为“帅帅的100个心愿”的微公益活动。然而,无数好心人的善举终究没能挽留住这条小生命。人们开始指责甚至谩骂他的父亲。

  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此前一直保持沉默的父亲在孩子葬礼当天发表博文,称自己蒙受了巨大的痛苦和屈辱。

  反悔拒捐应否担责,现行法律没有规定

  近年来,有关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临时变卦”的事件并不少见。2011年,云南一名捐献者在受捐者已做好充分准备后反悔拒捐,使受捐者面临加速死亡的危险。在此之前,还出现过受捐者家属将拒捐者告上法庭的案例。

  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反悔拒捐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吗?江苏省新沂市法院副院长魏志名告诉记者,刑法没有明确规定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反悔构成犯罪;而且,反悔者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同样无从谈起。”魏志名说,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我国法律上并不把造血干细胞视为财产,因此造血干细胞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即使捐赠双方存在赠与合同,那这份合同在民法上也是无效的。更何况造血干细胞捐赠是无偿的,捐献者反悔后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献血法、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均没有对拒捐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相反,这3部法律法规均明确了捐献自愿的原则,其中《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7条专门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

  对此,有学者认为,造血干细胞捐赠是一种应当鼓励的善举,如果法律对一种善举要求过于苛刻,势必打击捐献人的捐献积极性,这势必影响到捐赠活动本身的存在和发展。

  亲属间捐献,可否立法规定责任义务

  帅帅不幸离世后,舆论的矛头直指帅帅父亲。相对于其他反悔的捐赠者来说,他的拒捐显得更加“不可原谅”。有人甚至质疑他触犯遗弃罪,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有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对这起事件来说,帅帅的父母各执一词,个中内情比较复杂,外人对于放弃移植的原因无法判定,因此帅帅的父亲是否构成遗弃目前还难以断定。但是从家庭伦理道德上讲,父母应该对孩子进行积极的、无私的救助和照料。从各种报道中来看,帅帅父亲在治疗后期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这一点是应该被谴责的。

  几年前,山西长治人赵云亮为了救治患肝癌的父亲,瞒着父亲捐出了自己60%的肝脏。此事被传为美谈,赵云亮也被当地评为道德楷模。这样的事例更多体现的是道德层面上的认可,但对于家庭成员间是否有义务进行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

  是否有立法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处检察官王媛媛。她认为,从情感上,立法规定父母的捐献义务和责任自然好,但法律保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包括孩子父母的个人权益。“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就要牺牲其父母的个人权益?这似乎并不符合法律精神。如果真要对这一问题立法,必须要经过一个长期、深入的立法调研,在两者的利益方面法律必须作出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邬明安则认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扶养义务”应该作合理的扩大解释,在这种亲属身患重病且凭一己之力能够挽救的情势下,家庭成员有义务提供最大的帮助。将这种力所能及的救助纳入到扶养的范畴之内,才符合立法本意。

  “其实,保护身患白血病的患者的最好办法,是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知识宣传,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健全和完善治疗白血病的配套措施。”王媛媛说,“在法律方面,有必要出台规范造血干细胞移植行为的法律法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移植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进行规范,对医院、患者、捐赠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免因过分随意而给受捐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杨波李钰之)

  (检察日报 杨波 李钰之)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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