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多少差别,怎么进行比较,教师有高级、中级、初级,还有代课教师,公务员也有科级、处级、局级等等。”深圳市政协委员朱克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需要具备操作性和执行性,否则空有一句规定意义不大,反而容易造成社会矛盾。
朱克恒认为,应该关注的是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他说,深圳的学校不断扩建,学生数量也在上升,由于学校入编程序复杂,出现不少代课老师群体。“他们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煎熬,才能调进来,影响他们的收入和积极性,容易造成人才流失。”
还有民办教师群体。记者了解到,截至2011年9月,深圳共有民办中小学245所,就读民办中小学学生38万人,占深圳在校生的43%。近2.6万名民办教师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许多民办教师承担着比公办教师多一倍的教学任务,每周担任的课时一般在18节以上,同时分摊了一些行政、后勤工作,一个民办教师在学校身兼多职的情况比比皆是。但他们却拿着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低得多的薪水。
朱克恒说,虽然规定中提及“非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的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但他认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主体良莠不齐,该规定对他们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并不乐观,“而法规应该要有兼顾作用。”
(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