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有关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制定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督促各省(区、市)原则上2012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16日前将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制定工作进展情况报教育部。已经出台方案的省(区、市)将方案报教育部,尚未出台方案的省(区、市)报送制定和出台方案的进度安排。
二、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于11月20日前后分别听取部分省(区、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制定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
三、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组成督查组,于11月下旬对有关省(区、市)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进行实地督查。
四、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督查结果正式报告国务院。
汇报会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平伟 010-66097839,13488656063;李琳娜 010-66097328,18801110128;传真:010-66097860。
教育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13日
(编辑:郭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