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布了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升学任务、乱收费以及教师有偿补习等违规办学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这一《办法》规定,违规办学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和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普通中小学违规办学,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违规办学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