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4日消息(记者光明) 省物价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列入《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均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其零售价格应报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文化广电出版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核定和公布价格的教材,不得向中小学校发行使用。
省物价局要求教材印刷出版单位,尽早将列入2013年春季教材目录的教材报送省文化广电出版部门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方可申报核定价格,凡未通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的教材,省价格主管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价格。我省使用外省直供的教材(教学地图册除外)零售价格,由教材出版单位,根据琼发改收费〔2006〕827号文规定的印张、封面、插页价格等规定申报教材零售价格资料,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文化广电出版部门,按照我省出版教材同质同价的原则核定零售价格。
我省出版的教材正文印张、教材封面、插页价格仍按琼发改收费〔2006〕827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教学地图册(正反八色、使用木浆含量70%以上的80克地图专用纸)执行国家统一印张单价。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印张单价和印张数量制定(封面、插页不另加价),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文化广电出版部门公布。我省使用外省直供的教学地图册零售价格,由发行单位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文化广电出版部门备案。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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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