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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小学教师评教授职称需有支教经历
来源:大河网  作者:王灿 刘艳艳  时间:2012-12-05 15:04:29

  2012年度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即日启动。昨日(12月4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全新的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今年起,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了,不过其相应的申报资格也更为严格。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试行标准,今后,凡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市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或按规定完成了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而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8年以上。

  按照新政,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各项业绩能力条件,并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凡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当年不得申报。

  根据《意见》,所有申报职称人员,无论是普通高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例如,今年申报高级教师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初聘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另外,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编辑:郑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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