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正是贪玩活泼的年龄,喜欢打打闹闹,难免磕磕碰碰。9岁的小学生小刚(化名)课间与同学玩耍时,被小明(化名)绊倒磕掉两颗门牙,小刚将学校及小明告上法庭索赔。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小明家长对小刚的损失赔偿1.5万元,驳回要求学校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事情发生于2011年9月的一天,课间休息时,很多小学生打闹游戏,小明将小刚绊倒,结果意外发生了,小刚爬起来发现两颗上门牙磕掉了。小刚随后被父母带着去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治疗,诊断为门齿冠折露髓。商谈赔偿未果后,小刚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学校和小明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其中包括牙齿修复费用14000元。
小明说,他们是在音乐教室碰撞在一起,小刚随后倒地牙齿被磕掉。事发后小明的父母积极承担配合治疗的义务,并承担了相关治疗费用,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不再同意承担。
校方则表示,学校老师在事后一方面告知了学生家长,一方面采取救护措施,直至学生家长把小刚送至医院救治。学校提供的教育设施符合上级要求,学校有规定禁止打闹的纪律。因为学校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教育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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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