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
与校方协商,捐资助学费可一次性退款
“入园时交了‘赞助费’,现在每月保教费又要加几百元,算起来不是很亏?”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新的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公办园在执行原有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的捐资助学款如何处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昨天,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明确:公办幼儿园调整收费、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以“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为原则。
也就是说,今年秋季及以后进入广州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新生”,保教费按照新标准交,假如今年入园时交过捐资助学费的,家长可向幼儿园提出书面退款申请,与幼儿园协商退款。“无论是一次性交齐还是分三年交,都是一次性全额退款。”
假如有的捐资助学费没有收费凭据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崔萍表示,正是考虑到现实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所以才出台“协商机制”,正式文件出台后,各区将开通投诉电话,家长可通过电话对违规行为监督投诉。
家长忧心民办园“跟风”涨价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在园幼儿人数为35万余人,约26万名幼儿就读于民办园。昨日,公办园的收费调整方案一出,民办园在读生的家长们就开始担心,“千万别跟风涨价。”海珠区的幼儿家长程女士说。她的儿子就读于滨江路的一所民办幼儿园,如今每个月要向幼儿园交各种费用共计1800多元。“我是眼睁睁看着保教费从1000元涨到现在的1800多元。”5岁男孩的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在一家全托的幼儿园,每个月要交3000多元。“公办园涨价,是因为不再收赞助费了。民办园一开始定的收费标准就已经能覆盖办学成本,如果再跟风涨价,那就‘不地道’了。”
老生
捐资助学费不退,保教费仍按旧标准
对于2012年秋季以前入公办园的“老生”来说,不退还捐资助学费,保教费将按照旧的收费标准,即全日制省一级园270元/月、市一级园729元/月、区一级园527元/月、未评估园405元/月。
为何只对“新生”退捐资助学费?市教育局表示,12月开始实行新调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且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今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实行新保教费标准,2012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实行旧的保教费标准。
考虑到部分“新生”(即今年秋季入园的幼儿)在入园时,在按照旧标准缴纳保教费的前提下,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捐资助学款,但自12月1日起提高了新生保教费收费标准。所以从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出发,市政府经过慎重考虑,拟以协商的方式,按“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协商退还符合退款对象的公办幼儿园“新生”家庭已缴纳的捐资助学费。此外,12月已缴纳保教费的按新标准多退少补。“老生”实行旧保教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调整,因此,不向其他学年入园的“老生”退还捐资助学费。
焦点问答
退款工作下学期完成
● 2012年秋季及以后插班入园的幼儿是“新生”还是“老生”?
答:“新生”是指2012年秋季及以后入园的幼儿,不论其入读或插读小小班、小班或哪一个年级。
● “老生”收费都是按旧标准执行吗?
答:“老生”的保教费标准按旧标准执行,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新的收费办法执行。
● 所有的公办园均在退款的适用范畴吗?
答:此次退款的公办幼儿园是指广州市有管辖权的各类公办幼儿园。即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包括广州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
在此之外的其他级、类公办幼儿园,省级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市教育局建议参照本文开展协商退还捐资助学款工作。
● 退款细则由谁制订、如何操作?
答:市各级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退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市属机关幼儿园、其他部门办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退款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幼儿园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制定。
● 家长何时能得到退款(协商退款的具体时间、步骤)?
答:根据《协商退款通知》,凡符合退款对象的在园幼儿,家长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的1个月内自愿向幼儿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村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原则上应在受理幼儿家长书面退款申请之日起的1个月内,予以审核;符合退款要求的,应在审核通过之日起的2个月内,与家长就具体退款方式达成协议;达成协议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退款工作。按此步骤预计退款工作在下学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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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