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6日消息 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会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3年3月至4月赴各省进行督导检查。此前,海南省先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查工作。其间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整改。
其一是查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按照总量调控、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结合实际,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落实增编因素;是否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按照要求将服务期满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入编。
教师待遇保障情况是重要一项,要查是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进展情况,是否实施并统筹考虑与义务教育学校的关系;教师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是否有保障。
同时,还要查各地是否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是否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补充,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是否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待课教师;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幼儿园教师管理情况也属检查内容。要查是否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按要求配足配齐合格教师;是否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把幼儿园教师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主要内容。(记者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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