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7名弃婴在一场火灾中遇难,1月4日发生在河南兰考县的这一惨痛事件,震惊了世人。1月5日,她所收养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孩子已得到妥善安置。但这一事件带来的反思,仍拷问着政府以及与孤残儿童收养有关的个人和社会组织。
火灾事故缘何发生
1月4日8时42分,一阵急促的铃声在兰考县消防大队响起:“兰考县人民医院东侧一栋两层民房着火,房内多名人员被困!”接到报警,兰考消防大队立即出动4辆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赶往出事地点。6分钟后,赶到火灾现场的消防官兵发现8人被困。经过消防官兵和附近群众的全力抢救,9时1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
被扑灭的火场一片狼藉,4名被困人员已当场死亡,另外4名受伤人员在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过程中,有3人死亡。在事故现场,经消防官兵勘察,着火楼房为该县城关镇北街居委会居民袁厉害所居住宅,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死伤人员均为袁厉害收养的弃婴。
“着火的房间为中间的大屋,屋里除了有一个烤火的电暖器,没有什么别的能引着火。”经常帮袁厉害照顾孩子的李秀阁,与失火地相距不远,她猜测起火的原因是电暖器引燃。“现在在开封抢救的小十,被发现时在厨房里,他烧伤较轻,所以,不可能是厨房的火点着的。”
“街道太窄,消防车根本进不去,一根水管接一根水管,才把水运进去。”目击整个救援过程的一位妇女说,着火的两层楼为医院院长借给袁厉害住的,内部的装修很好,墙壁都是软包装修,造成过火特别快。
记者1月5日晚从河南省消防总队了解到,目前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相关专家正在仔细勘察火灾现场。起火原因的认定是一个极其缜密严肃的过程,相信不日将有正式结论,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袁厉害“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 ,政府坦言对民间收养监管不力
袁厉害因自费收养这些先天性残疾的弃婴获得了“爱心妈妈”的美誉。但也有人指责她“拿弃婴骗低保”、“利用孩子拢财”,不断向政府部门“伸手”提条件等。到底真实情况怎么样?
记者在采访中就社会上流传的“袁厉害骗低保、卖儿赚钱的事”询问附近群众,他们有些激动,“没有的事,白给别人都不要,怎么可能卖!”“去年还花了6000多元给一个小孩治病,都是花自己的钱。”兰考县民政局也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袁厉害靠弃婴挣钱,兰考县民政局给袁厉害夫妇和18名弃婴办了低保,每人每月87元。照此测算,她的家庭每个月能领到1740元的低保收入。
兰考县1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兰考县副县长吴常胜表示,兰考县政府考虑到袁厉害的爱心之举,默许了她的收养行为,但考虑到国家有关规定,也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将弃婴疏导到福利机构。
吴常胜说,根据1991年出台、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收养弃婴和儿童,需要具备4个条件:一是无子女,二是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30周岁,而且必须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从袁厉害的实际情况看,一是她本人有子女,二是其经济能力不具备大量收养条件,三是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此,她不完全具备收养条件。
吴常胜说,考虑其行为是一种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的行动,是一种社会责任担当的爱心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默许了这种行为。同时,在其多次申请救助的情况下,考虑到她的实际经济能力和这些孩子的生存需要,民政部门先后为其家庭办理了20人的农村低保,这些做法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地方,但政府部门考虑这种种行为均为爱心之举,也形成了认同。
吴常胜坦言:“几年来,先后有10名弃婴被送到开封市社会福利院。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全部送到福利院抚养。造成目前的这种局面,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意宽于管理有直接关系,这正是我们工作中的漏洞所在,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袁厉害的收养行为在兰考不是个案,民间弃儿收养待规范
记者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袁厉害被警方控制。”据火灾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实际是有关部门对作为当事人的袁厉害进行调查访问,目前调查已结束,袁厉害已得到安置,与其儿子及家人在一起。
记者了解到,袁厉害在兰考并不是个案,这里还存在着其他一些民间收养弃儿的家庭。李秀阁自己也收养了3个弃婴,长达7年。群众反映,帮袁厉害照看家庭的老太太,自己也收养了两个弃婴。这些家庭收养弃婴的手续是否合法,居住环境是否安全,仍需相关部门进行规范。
兰考县民政局1月5日晚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全县已经认定的孤残儿童共有595人,其中残疾孤儿4人。这些孤儿,外祖父母养育的472人,其他亲属养育的123人,他们全部在直系亲属家中养育,每人每月可从民政部门领取350元的基本生活费。按照省民政厅有关规定,袁厉害等人个人收养的弃婴,不在上述统计之列。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县民政局对袁厉害的收养没有执法权限,那么政府对民间收养应该做什么?县民政局回答,监管措施主要是建立定期巡访制度,乡镇民政部门每年两次,县民政部门每年一次对其家庭进行巡访,掌握孤儿基本情况。因这些孩子都是依照程序认定的孤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不适用收养关系。”
吴常胜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对全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二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民间非法收养行为;三是要不惜财力、物力,2013年全力建好兰考县社会福利中心这一民心工程,确保社会上不再出现遗弃婴儿无人收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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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