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0日消息9日,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暂行规定出台,根据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且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即可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招生计划因地而异。与我省往年的中考政策相比,《暂行规定》增加了外省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其他内容基本不变。《暂行规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以后视实施情况再行修订。
非本省户籍报考有两条件
据介绍,我省从2005年起开放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从2009年起开放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9日,《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正式向社会公布。
根据《暂行规定》,具有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即是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证件的,方可报名参加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非本省户籍考生在学籍地报考
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户籍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户籍不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据介绍,由于我省优质高中学位仍然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我省户籍的学生,属于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
6市县允许外省户籍报考当地公办高中
根据基础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单位)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当地的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市县教育部门决定,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2012年中考情况,目前我省三亚、文昌、定安、澄迈、东方、琼中、昌江、洋浦、乐东、白沙、琼海、五指山、屯昌13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具有本省其他市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文昌、乐东、定安、昌江、洋浦、琼中6市县(单位)允许学籍在当地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的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其中文昌市允许报考除了文昌中学外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的公费生计划。
外省户籍可报五年制高职高专及中职
无论学籍所在市县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随迁子女报考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考生还有其他选择:属于我省户籍的,可以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户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全省民办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外省户籍的,可以填报民办高中学校计划、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随着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学位承载能力的提高,省教育厅鼓励有更多的市县面向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非本省户籍报考需出具《承诺书》
具有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接受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户籍不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需出具自愿遵守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规定的《承诺书》,否则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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