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0日消息 1月9日,海南省教育厅正式发布《海南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较往年的中考政策相比,《暂行规定》增加了外省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该规定将从今年起开始实施。
当前,海南省优质高中学位仍然短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学生,属于本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
随着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学位承载能力的进一步提高,省教育厅鼓励有更多的市县面向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放其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根据《暂行规定》,无论学籍所在市县是否允许非本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考生还有其他的选择:属于海南省户籍的,可以报考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户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择校生均可)、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全省民办高中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外省户籍的,可以填报民办高中学校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除外)、学籍所在市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高职高专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记者郭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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