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学生体育课“后空翻”摔伤昏迷
事发海南某高校三亚分校;法院终审判处学校赔偿93.7万
□记者 王忠新
海口网1月30日消息一名大一新生在海南某高校三亚分校上体育课时,在自发练习“后空翻”动作时摔倒,因头部撞地致脑部受伤当场昏迷。治疗康复共花费133万元,法院终审判令校方赔偿学生93.7万元。
经查,2009年11月30日晚8时,海南某高校三亚分校体育学院大一全班同学在该校教学楼前的大理石空地上体育课。
上课前授课老师王某告知学生在上课期间要注意安全,9时许王某给学生指导练习初级长拳和棍术。期间陈华同学与其他几名同学自发练习高难度动作“后空翻”,授课老师王某不在教学现场。陈华在做“后空翻”动作时摔倒,其头部撞地致脑挫伤当场昏迷。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双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脑挫裂伤,枕骨线型骨折,前颅窝骨折、继发性脑干损、双额叶、间脑、脑干外伤性脑硬塞。经两个多月抢救诊疗后,陈华才苏醒。
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陈华及家人向学院提出赔偿,在与学院协调赔偿未果后向三亚市城郊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陈华不服,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该院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学院应对事故承担70%的责任。学院对陈华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向法院申请对陈华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等事项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再次引起双方诉讼。经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陈华因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遗留四肢瘫、重度智慧缺损、严重运动性失语。
法院终审判赔93.7万
三亚城郊法院认为,根据已生效判决,学院应对事故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陈华承担30%的赔偿责任,该院予以确认。该院认为,此次伤害事故造成陈华致一级伤残,对其健康权造成严重伤害。陈华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各项费用共133.8万元。
2012年,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学院赔偿陈华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93.7万元。校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三亚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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