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了解到,今年,海南中学、国兴中学两所省一级学校继续设立“民族特招班”、“宏志班”。
今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将于5月16-25日进行。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
同时,两所学校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对于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将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今年各类高中招录情况
据实施细则,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将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
而省、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严格执行“限招生人数、限学业成绩、限收费标准”的政策,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将不得再参加择校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面,学校将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海南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统设3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所学校填报。(记者谭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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