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下文简称《纲要》),其中涉及学生的部分包括,“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解读这些与学生休闲相关的条文,基本可以看到这一《纲要》的现实走向。
上海市教委相关部门透露,在没有做出评估前,上海不会仓促设置春秋假。笔者对此比较认同。《纲要》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有人将此与中小学生减负联系起来,并称有利于假期化整为零更好休闲,这未免过于乐观——学生的春假和秋假能放几天,能减轻学生多少负担?更重要的是,这几天学生能得到休息吗?从目前中小学生的寒暑假被补课塞得满满的现实看,放几天春假、秋假,也极有可能遭遇这种局面。再就是,学生放假,可家长不放假,这反而会让家长烦恼:是把孩子关在家里,还是把孩子带到单位?抑或选个培训班?换句说,如果真让学生放春假、秋假能得到休假的话,需要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这样孩子们才可能和父母享受假期。
比放春假、秋假更现实的其实是把学校组织的春游、秋游搞好,近年来,传统的学校春游、秋游日渐式微,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依法治教的办学环境,学校担心组织春游、秋游出现安全事故,于是取消了事,甚至在学校内实行“圈养教育”,把学生在校内的休闲权利也剥夺了。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学生的休闲是难以得到保障的,春秋假只能是“听起来很美”。
至于“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这其实已经实施了,与中小学在应试教育之下缺乏休息不同,大学生是另外一番景象。对于不少大学生来说,当下的问题,不是寒暑假得不到保障,而是寒暑假太长了,有的大学一年有一半时间在放假,现实中已有不少家长、学生吐槽。学校之所以放假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为节省办学费用,这导致大学教育质量下降。而除了延长寒暑假之外,还有学校让处于毕业季的学生到校外去实习、找工作,基本不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少学生这一年便在没有规划的“休闲”中度过。因此,如果既要让学生休闲,又要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高等学校就不能无故延长学生的寒暑假。
把 “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也作为学生休闲的内容,笔者觉得并不合适。按照笔者的理解,“游学”的核心在于“学”,“游”只是载体。眼下,很多中介机构、学校组织的“游学”活动的一大问题就是“游而不学”,收取很高的费用,但行程安排还不如一般的旅游。对于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还应该立足研学,适当结合旅游,不然会导致游学异化。这一问题不注意,是很难让《纲要》在这方面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的。
总体看来,要保障学生的休闲,又要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关键在两方面。一方面,要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组织学生休闲活动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建立维护受教育者权益的基本机制,对于大学来说,有必要完善学生自治,使其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重大决策,防止学校的决策侵犯学生的权益,对于中小学来说,则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监督和评价。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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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克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