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 记者20日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全省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开展统一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将在4月21日进行。
据悉,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包括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管理人员;全省中职学校教师及管理人员;及未参加2013年1月27日全省中小学校长法律知识考试和考试不及格(低于60分)的中小学校级领导。考试采取集中考试、开卷答题、独立完成的形式进行。试题类型有: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本次考试成绩计入教师“六五”普法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奖励的依据之一。(记者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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