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4日消息 海南省全国政协委员康耀红建议,作为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教师虐待儿童的行为更应该定性为“虐待罪”,虐待罪须扩大主体范围,这更有利于凸显刑法对虐待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
去年10月,浙江温岭幼师颜某使用封口、拎耳朵、倒置于垃圾桶内等方法虐待儿童。当地公安机关给出的答复是:颜某的行为“基本”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故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将大部分并未造成严重身心伤害的教师虐童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是一种无奈,也是一种务实的做法。”康耀红认为,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不可取,也不符合法理。
我国对教师虐待儿童行为往往轻描淡写地予以内部处理,只有在虐待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律才会干预。
康耀红呼吁尽快扫除法律障碍,放宽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不再将虐待罪仅仅限定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虐待行为,而应将虐待罪定义为发生在具有紧密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如在幼儿园,则负有监管义务的所有员工都是该罪的犯罪主体。
其次,应将虐待儿童行为列为单独款项,并将该款项的犯罪形态改为行为犯以增加刑罚的严厉程度。“这样一方面可以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真正回归本源,划入虐待罪的范畴。”康耀红认为,另一方面,可以在刑法中建立一个严密的打击虐待犯罪的体系,真正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及其他被虐待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胡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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