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海南省户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非海南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1.《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2.《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3.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海南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海南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此外,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中招报名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须提供市县计生部门审核表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
省中招办强调,报名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必须于4月17日—26日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分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此外,省中招办强调,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有关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记者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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