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竟将手机卖给11岁的小学生,家长投诉后退了货。
郭女士有个11岁的女儿,春节期间收到压岁钱后,擅自到她家附近的青山区鹏程通讯器材经营部,花399元买了一部手机,因怕家长知道,随手将包装盒和三包卡都扔了。
郭女士察觉此事后,感觉女儿没必要用手机,且用手机上网,会影响学习,就找店老板退货。老板却说,手机没质量问题,不能退。
青山工商人员核实投诉后认为,小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手机应在父母陪同下进行。因手机屏幕已有明显划痕,后通过工商人员调解,店主日前同意,退还150元给顾客。(通讯员李荣 丁强 记者 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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