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不应流于形式
合同制可以打破铁饭碗式的编制,让教师意识到竞争和危机,但如果合同制教师失去入编等激励性机制,教育质量则很难保证
在不少教师看来,聘用合同制只是暂时搁置“代转公”矛盾,随着身份、待遇等差别逐渐显现,很多合同制教师内心倍感不安,从而影响了教学积极性。
尽管东莞教育局曾承诺,合同制教师的聘用关系变动需要获得东莞教育部门的同意,不过,很多合同制教师依然感到不安。“我们聘用的时间和校长聘用的时间一致,说不定哪天校长任期一到,我们也失业了。”一位合同制老师说,有些合同制教师与学校签订的合同书上没有盖教育局的章,只有劳动部门的鉴证盖章,教师们都担心中途遭到解聘或换岗。
大部分合同制教师希望教育部门可以合理放宽合同制教师入编的条件,让他们在工作中看到进步的希望。有合同制教师建议能否按照工作年龄等较为人性化的标准执行入编。
也有合同制教师提出,“让合同制老师看到希望,这希望还必须是具体的。比如,在东莞工作满多少年,待遇是否可以考虑适当改善;或者工作满多少年,是否可以根据工作成绩给予入编的机会。”
还有合同制教师建议,教育部门与其把教师职称等当作入编的条件,还不如参考合同制教师的教学成果,“比如所教班级考试的排名等,对于取得好成绩的可以考虑入编。”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合同制教师的积极性。
东莞一位教育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合同制教师并非东莞首创,合同制可以打破铁饭碗式的编制,让教师意识到竞争和危机,放弃混日子式的工作态度,刺激教师工作热情,若不流于形式,确实是很好的制度。但问题是,从长远来看,如果合同制教师失去逐步提高待遇或入编等激励性机制,教育质量也很难保证。
对此,东莞市教育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莞教育部门充分考虑合同制教师的诉求,在出台的新政策中专门要求聘用合同制教师推行按岗聘用,坚持合同管理;逐步提高待遇,执行绩效工资;鼓励聘用合同制教师专业发展。明确聘用合同制教师管理权责,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的管理。市直属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的管理,由所在学校负责;镇街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的管理,由所在镇街政府负责。(记者汤凯锋 实习生 曹菲 东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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