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28日晚对外回应称,珠海金湾区第一小学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费”,符合广东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此项规定来源于《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里面提到,城镇小学可以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
此《通知》是由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纠风办于2009年联合印发。《通知》强调,学校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处于合理范围内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
《通知》还明确要求,小学生“托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自愿、学生和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该厅解释称,该项政策规定是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从该省小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当时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要求和广东的实际,也符合2010年发布的《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该厅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也是充分考虑到广东的现实情况和广大家长的需求制定的。
该厅调研发现,小学生午休和下午下课后的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的一个社会问题,它牵涉到每个小学生的安全和家长的精力与负担。由于大多数小学生家长为“双上班族”,中午无法接送孩子,有的个体服务机构纷纷涉足学生托管业务,良莠不齐,令家长十分为难和担忧。绝大多数小学生及家长都希望由学校来统一管理,认为由学校托管对孩子、家长来说是有利的。
据了解,中国一些大中城市也都存在这种收费情况。
有家长也认为,既然选择了这项服务,支付一定的费用也是合情合理的。
该厅称,针对家长和社会的疑问,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展开调研和评估,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该项政策的走向。(杨薇粤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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