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海南省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省政府日前下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据悉,到2015年,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将达到93%,到2020年达到95%以上。
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课时
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要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尤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同时,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办学,引导社会以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保障特殊群体公平受教育权
《意见》强调,要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学位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要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优先安排他们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建立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同时,意见还强调,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十二五”期间,在三亚市、儋州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等市县各建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文昌市特殊教育学校,加大扶持澄迈县特殊教育学校的力度,形成合理的特殊教育学校布局结构,更加方便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此外,各市县政府还要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不使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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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贫困地区优先补充老师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以及承担示范和实验任务的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优先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尤其是要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科学、英语等课程教师。
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各市县要制定定期流动办法,推动校长、教师在一定的任职年限内、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合理流动。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参加省级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评选,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采取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重点班
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学校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范招生办法。要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逐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地区要在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
同时,要规范编班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严格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继续采取措施化解现有的“大班额”现象。规范收费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和价格的管理。全省各地县域内90%以上学校达到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标准,10%以上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记者任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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