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的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要求责任书,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制度,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4月10日至4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办学行为。根据要求,海南省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等。省教育厅要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
省教育厅表示,根据要求,在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上,要检查是否存在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等情况。
在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中,将检查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规定课程,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的情况;是否存在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或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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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