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省文体厅、省财政、省物价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海南从2013年秋季起,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和规范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上述四厅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由海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评议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并指导各市县(单位)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评议委员会下设专家评议组,由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等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各学科教辅材料内容质量进行评议。专家评议组的专家从专家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为使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更加符合海南省情、教情和学情,更好地适应海南省师资及教学水平现状,同时为了引入良性竞争机制,防止垄断行为,促进教辅材料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从实际需要出发,我省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种类分为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和初中、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
送交评议的教辅材料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出版者具备相关科目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具有良好的声誉;具有一支专业化的编写队伍,主编和副主编具有高级职称,在本学科享有较高的声誉,编写者为一线优秀教师和教研员等。
《办法》强调,教辅材料评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评议推荐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竞争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被评议的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严禁参与评议推荐工作的单位及人员参与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组织的可能影响教辅材料公正评议推荐结果的一切活动及接受不当所得,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中小学校征订、印刷、购买和使用盗版的教辅材料;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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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