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洋浦开发区批准设立
1992年3月9日,国务院批准海南省吸收外商投资开发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吸收外资投资开发经营洋浦地区的30平方公里土地,这是海南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吸收外资规模最大的一个项目,海南省为此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要建设成为以技术先进的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相应发展的外向型工业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将实行封闭式的隔离管理,在区内实施保税区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外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为货物进出口提供方便。海关总署等国家监管部门和海南省政府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设置管理机构,形成统一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批准设立,是推动海南改革开放的重大步骤和措施,标志着海南的改革开放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同年8月1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27.35平方公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11月22日,洋浦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2月7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颁布,自1993年4月2日起施行。1993年2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同年9月9日,举行洋浦经济开发区封关运作典礼。
老镜头
海口保税区开工兴建
1992年10月21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口保税区。12月12日,海口保税区开工兴建。该保税区设在金盘出口加工区内,面积1.93平方公里,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主要功能是以发展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及技术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为主,由海口海关监管,并归属海口市政府行政管理。(本报资料照片)
海南词典
农村养老保险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从1992年开始,海南将在10个市县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它标志着海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深入农村。在这次农村试点工作中,琼山,琼海两县做为县级试点单位,要求在当年7月前,60%的乡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剩下的在年底前完成。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