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21日电(记者周楠)日前,“湖南祁阳11岁幼女遭强奸,生下孩子当证据”成为网络热点。受害者家人认为,女孩就读学校的3名教师也涉强奸,办案的民警有受贿嫌疑。近日,由祁阳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做出结论:无证据证实3名教师有犯罪事实,案件侦办符合法律规定程序,没有发现公安机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今年1月,祁阳县一名幼女被发现怀孕。当地警方对此展开调查。经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DNA鉴定确认,当地74岁的单身老人唐某为此案犯罪嫌疑人。但受害幼女的亲属不认同警方的调查结论,他们认为,女孩就读学校的3名教师也参与了强奸,当地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受贿之嫌。
针对这一质疑,祁阳县启动了第三方调查,由祁阳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实案件调查过程。
记者从祁阳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经调查核实,在受害人指控3名教师参与强奸一事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对受害人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侦查,依法传唤、询问了相关老师并采集血样,陪同受害人指认案发现场,安排受害人对其就读小学相关男教师照片进行刑事辨认,并在这所小学的教师中开展了普遍性走访调查等工作。
据祁阳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大量调查取证,无证据证实3名教师有犯罪事实。对于受害人指控办案民警收受贿赂一事,由于举报不实,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调查。
此外,据记者了解到,在DNA鉴定中,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受害幼女怀孕为唐某强奸所致。今年4月1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