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获悉,该区近日出台一系列规定,对教师交流、教育行业干部管理、民办教育专项奖励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制度保障,助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相关规定,龙华辖区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每年可获奖励3000元。交流人员由龙华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原则上分两个区域(城区学校、四个镇)进行,学校中层领导及教师分别在两个区域内交流,交流期限为2年。校长、副校长不受区域限制,在全区范围内交流。
据介绍,交流的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每月由派出学校报销4次两校间往返交通费。交流教师满一年后经考核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四镇农村学校的每年奖励3000元;城区学校教师在城区学校之间交流的每年奖励1000元;四个镇教师跨镇交流的每年奖励2000元;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的每年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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