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201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将于2013年8月26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自2013年8月26日起,海南省将全面落实实名登记政策,各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有就业意愿的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符合条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将准确记录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其他就业服务需求。登记类型主要包括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和办理程序将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将全面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向、就业服务需求,以及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就业创业等情况。
据介绍,实名登记的对象属于海南生源或毕业院校为海南省高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办理实名登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省户籍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如低保家庭大学生需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残疾人证)。
联系人:刘小俊:6520086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郭传林:65332598(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林森森:65341724(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李成刚:36683635(省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记者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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