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海南省教育厅对2013年海南省特岗教师招聘拟录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教育厅进行反映。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据介绍,海南省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已于2013年8月16日公布,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录用人员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8月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412室,邮政编码:570203,联系电话:0898—65232872,传真:0898—65314568。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据了解,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8月下旬,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必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特岗教师”岗前培训。
培训合格者,可凭“培训合格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报到证按规定时间到市县教育局报到。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记者吴声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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