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6日消息 26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2013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已交择校费的高中生免交学费。今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中小学秋季收费项目及标准与往年基本相同。
未纳入目录项目不得收费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现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小学生伙食费、小学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代收费项目为: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
现行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档案查询费、补办证(卡)费、学生体检费、培训费、上机上网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军训服装费、教材费、超定额水电费和考试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介绍,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海南侨中、海口一中、海口实验中学和琼山中学学费为420元;海口二中、海口四中、海口十四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学费为350元,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高中和职业学校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必须使用我省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乱收费情节严重将追责
关部门强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通知》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监督。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违规收费举报电话为: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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