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第2013081期,呼和浩特市一位彩民采用自选5注倍投的方式,中得当期10注二等奖,奖金为273.751万元。该大奖出自新城区关帝庙街第15010455号福彩销售站。截至目前,该中奖者仍未到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兑取奖金,也没有咨询兑奖相关事宜。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按此规定,本注“双色球”大奖彩票兑奖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24时。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正寻找这位中奖彩民,希望其在兑奖有效期内领取大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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