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东太农场职工石向前夫妻今天找到人民网记者,把他们起诉琼海东太学校的起诉状和其他起诉材料拿给记者看。今年3月26日,他们的11岁儿子在万泉河游泳时溺水死亡,石向前夫妻为此向东太学校索要435738元赔偿金。
—六年级小学生住校期间溺水死亡
石向前的儿子石海强生前是东太学校六年级住校学生。今年3月26日下午18点,石海强接到学校通知说,他们的儿子不幸在万泉河溺水身亡。据称,当天下午有11名小学生翻越学校围墙偷偷到附近万泉河里游泳。其中3名学生下水,由于水深流急,石海强下去了就再没有上岸。直到3月28日凌晨,人们才将石海强尸体打捞上来。
于是,作为父亲母亲,石向前夫妇一纸诉状递到琼海中原法庭,起诉学校对学生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石向前在起诉状里还提到:“被告(东太学校)在未经过原告(石向前夫妇)同意的情况下,仓促将原告儿子石海强的尸体掩埋。”石向前妻子对记者说,“我们本来想把尸体冷冻起来,然后向学校打官司的嘛。没想到他们把尸体仓促处理了。”
石向前夫妇参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死亡赔偿标准,向被告东太学校索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共435738元。
—学校:学校偷偷埋掉尸体纯粹是“胡扯”
目前,琼海中原法庭已经受理石向前夫妇的民事诉讼案。琼海东太学校校长欧宗壮在接受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采访时反驳了石向前夫妇的某些指控。“我们再傻也没有傻到替人家埋掉尸体那个地步吧。再说我们学校也没这个权利啊。我们怎么可能替他们埋尸体呢?死者家长是广西人,是那些广西老乡帮他们处理的尸体。”
欧校长介绍,为石海强溺水死亡事件,学校总共已经花去各种费用近60000元人民币。校方态度是:拒绝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欧校长遗憾地表示,孩子溺水死了,作为校领导心里自然也很沉重。为了让孩子们远离溺水危险,学校多次强调安全教育。学校还中午和晚上派保安人员每天到河边巡逻两次,见到游泳的学生立即规劝其返回学校。
—律师说法:学校是否担责要看有无过错
针对石海强溺水案,学校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海南法立信(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金福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主要看受害者的死亡是否与学校是否疏于管理有关,即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受害者的死亡系学校的疏于管理导致,则学校应该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过错责任,如果受害者的死亡与学校的管理不存在任何关系则学校不应该为其死亡负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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