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开始对刚起草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在一所高校的高校学术委员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
按照征求意见稿,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副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1/3。
学校的十类事务在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直接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包括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的学科专业;学术机构设置方案;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学位授予标准及规则,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的标准、教育教学方案以及发展政策;学校教师职务聘任标准、政策和办法;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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