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娜)全国学生营养办日前印发《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通知明确,妥善解决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和食品配送费用等地方责任问题。各地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各地要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每生每天3元钱的中央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
通知要求,优先解决好699个国家试点县学校食堂建设问题,实行“倒排工期”、进度月报和问责等制度,从学生利益出发,尽快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试点地区学校原则上应由学校食堂供应正餐。
通知要求,要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严格落实食品采购“四统一”制度。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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