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一年周昌豪田契。
民国三十八年何家贵典约。 图海南日报记者 武威
细薄的田地契,诉说着时代的沧桑之变。
从海南民间收集到地契、田契、园契,可以看出琼岛社会当时的意识形态、政治格局、经济状况、日常生活的种种演化,被人们称为“历史的佐证”。尤为难得的是,这些“土生土长”的契约记录的是海南所经历的人情世态,因此,每一张契,几乎都是一段历史时光投下的影子,令人感到弥足珍贵。仅存不多的契书中所描述的历史,又多与社会动荡、自然灾害、军事战乱等紧密相关,凸显出的是琼人家园的血泪变迁。
海南汉族地区田地契的保存,曾经历过几度浩劫。1953年的土地改革,海南民间存有的契约、借据等,大多被集中起来在广场上焚烧,现存下来的各类文字其实已是凤毛麟角,在对海南田地契的梳理中,我们从仅存不多的契书里,仍可窥见历史的一角,而这些在契书中所描述的历史,又多与社会动荡、自然灾害、军事战乱等紧密相关,凸显出琼人家园的血与泪的变迁。
天灾下的艰辛生活
4年前的清明时节,原三亚市文化局局长蔡明康在三亚罗马村岳父的卧室瓦片下,发现了一张民国31年(1942年)的田契,这是老人二女儿阿喜和堂叔父周昌豪之间,买卖五公塘田的文字。田契里的见证人是昌嗣、昌有二人,都是断田人的亲房弟兄。
田契的原文是这样写的:“立断田契人周昌豪,有祖遗下五公塘水田一丘二工(1.2工约为1亩),因今年牛瘟,村中无牛力租耕,特此田断给侄女阿喜,所议田双方合理,田价豪(指周昌豪)即日领足,从断日起豪田为喜己业,口言无凭,立断契交喜为据。断田人:周昌豪;同见:昌嗣、昌有。”
断田契字里所说的,“今年牛瘟,村中无牛力租耕”,深刻反映出了当时发生在崖县的历史事件。
民国31年,是崖县瘟牛病最为严重的一年,瘟牛病在全县内发生,时间长,死牛多,普遍出现了田丢荒、园长草的荒凉景象。
据《三亚古今纪事》记载,民国31年:“是年,眉山地区发生牛疫,初自风岭、长山,后到梅东、梅西,发病约10天就死亡。疫情持续三四个月,共死亡耕、菜牛2000余头。”
“田主人周昌豪居住的崖县罗马村,同梅山地界相连,水火相通,仅相距5公里的距离,牛瘟病传染到了罗马村,牛瘟死后缺少牛力耕作,经推断十分可能,而此田契诉说的原因,正与史料记载并相吻合。”蔡明康说。
耕牛,在当时农业生产条件下亦非寻常的重要。
因缺牛而无奈弃耕,也勾起了蔡明康对1948年崖县罗马村牛瘟惨状的回忆,以及农耕文化下人们对牛的重视。
那时候,蔡明康已13岁了,他亲眼看见堂兄弟明汶有一只体肥腿粗的耕水牛,不吃草几天了,明汶没办法,就跑去庙里跪香许愿,祈求牛的健康。可是牛还是照样死去了。那时,兄嫂福伦表面上没有哀叹,但心中十分悲痛,明汶不同,他嚎啕大哭,后来,用一架牛车再请来五六个人,把死去的那头大耕牛装上车,拉到沙土坡挖坑深埋了,好多天,明汶的家里都不见炊烟,家人也都少出门。
旧中国对耕畜的预防和治疗技术都十分落后,牛遇到瘟疫必死。所以当年牛瘟死了不少牛,随后出现了人力代替牛耕,许多农家就因为牛死了或者找不到牛力租耕,田园由此荒芜,最后干脆卖掉了田地,换取银元。
另一张体现“天灾”对土地买卖影响的田契,是在崖县四区民间寻获的。田契原文写到:“立卖断田契人韦学坚、韦麟等,为因粮色负累,有祖遗下小埧处田一丘三工,坐米二升,于前清光绪丁丑被水沙冲埋,荒废不能耕种,以致粮色负累,愿将卖断与人,即有黎伏里九甲王寿彭、王寿山承买,议定断价铜钱八千文整,即日亲手领讫,其田交与彭山开凿成田管耕,永为己业。”
契字上“前清光绪丁丑(即1877年)被水冲沙埋,田地荒废不能耕种。”道明了自然灾害对土地流转的巨大影响。
在旧中国,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水冲沙埋,田园便撂荒,无力耕种,这是极为普遍的现象。而根据史料记载,光绪三年(即1877年),确实有“飓风袭击,大水。州境山岭多崩。淹死数十人”的历史事件。
在这样的条件下,这块田荒了近半个世纪(1877年至1926年),可是田荒粮却不能荒,旧政权统治下的县府依然对这块地起征收粮,田主实在没有办法,才在民国15年卖给了别人去拓荒。
为避战乱断田典园
战乱给海南带来的影响,在一张张田地契上也有另一番呈现。
据《三亚古今纪事》记载,民国7年(1918年),崖县地区军民讨伐龙济光,史称“戊午讨龙”。这一年,龙济光骚扰崖县,民间相传,龙济光挖来了海口秀英炮台两门大炮,设防在三亚、榆林。目标就是要血洗崖县的讨龙军民。
秀英炮台的五门大炮,是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两广总督张之洞派人购置的。民国7年1月,龙济光掘走的大炮,传说已运抵了榆林、三亚,目标对准的是崖县西排,为此,当地的老百姓十分恐慌。
同是这一年,孙中山先生突然辞去了海陆军大元帅离开广东,形势岌岌可危。广东军民对孙中山有特殊的感情,对他匆匆离开深感不安。又因为要逃“龙害”,导致了崖县田荒粮减。从这一时期收集到田契文字来看,民国7年,出现的断田契约非常多。农民纷纷断田典园,躲避灾祸,进入山区。
在乐东九所庄仔村,一户叫吴世祥的人家,就有一份民国7年的田契,深刻印证。田契上写:“立断田契字人,为因粮色负累,有先祖先遗下分落已份营前田,大小弍坵,计工四个,坐米一升出断与人。先问兄弟无就,后有新庄村何瑞金承断。两面议定,断价铜钱壹拾五千文整,即日亲手领钱完足,其田交与金关耕输纳,永为己业,一断千秋。”
到了民国38年(1949年),琼崖国民党政权加重了对人民在经济上的盘剥。据王家槐先生《海南近志》记载,这一年,海南出现了“一甲一兵法”,就是按照保甲编组,每甲都要出一个兵,如果拿不出新兵,那么每名兵每月银币15元,要照数缴交给县府代征新兵、这实际,就是国民党交兵给老百姓代养,“代养兵”之法。该法首先在澄迈县搞了“试点”,然后就在全海南岛推行。如果对兵费抗拒缴纳,由县府在田粮税赋内扣除。那时候在农村,蔡明康就亲眼看到一个叫亚伯遮的甲长,他挑着一个藤箩,箩内放着一支用木板制成的四方形量米器,到每家每户去收缴“兵甲”米。
在一户典田人何家贵的地契上,说到了“兵甲钱粮负累”,直指的就是“兵甲米”之重、之痛。
何家贵在地契上写,“立典约字人何家贵,为因兵甲钱粮负累,愿以祖田一坵四工,双面议定纳精谷明净干叁陆栳,贵即日亲手领到足数,田交与典家陈元添为代业,依例向官纳缴。”
“一甲一兵法”推行时间较长,特别是国民党陆军第二十一兵团司令刘安祺兵败山东后,南逃海南,号称“十万”军马,军粮一时供应不上,就把军队散在了民居中,到处“劫食”,把部队的名誉都败坏干净了,琼人讥讽他们“饿过山东军”。为了挽回战争的败局,国民政府又在“一甲一兵”的压榨下,层层加粮添饷,海南人民被置于水深火热。“兵甲”粮饷一直由甲长收缴到海南解放前的1950年1-2月间。
殓葬亲人无奈卖地
诗经有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在对田地契的梳理中,海南日报记者也见到了如泣如诉的为葬亲人而卖售土地的契书。
民国37年(1948年),广东国民政府在崖县增设田赋征收管理处,地方继续推行政赋军饷双榨政策。据王家槐《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事纪》,县府征收人员征收赋粮时,“乡民香烟酒肴之供,稍不如意,则殴打随之,征收固顺利。”
在一份写明了卖田葬母的田契中,田主人的母亲,就是在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的民国37年10月间死去的。因为没有钱给母亲下葬,无奈之下,田的主人把以此为生的路上门田断卖给了别人,既失去了母亲,又失去了土地,让人看后为其遭遇倍感心酸。
这张卖田葬母的契书,也是在崖县四区民间收获的。契字完好,书写的字体也很有风范。原文写道:“立卖断田契书人长胞兄光彩、次胞嫂保娥,为因慈母身故,缺费殓葬,愿将先祖遗下路上门冲内田一丘一工坐原赋额大洋二角整出卖与人。……此系两造心甘意愿并无相压,今欲后有凭,立卖田契书一张,并上手断契一张,典约一张共为三张,交与三婶收执为据。”
田地契戚戚诉说的历史,令人生发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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