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6日消息(记者 任锦雯)我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及厅直属中学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评和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4年起,每年度组织实施1次。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分为3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70-89分的为学校安全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学校安全工作不合格单位。其中,校园安全状况一项分值为15分,凡本市县教育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每起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食品中毒事故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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