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权谋利,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校长助理赖某将手伸向了班车资金,先后贪污8.7万元据为己有。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5年。
抬高班车合同金额“套钱”
赖某1975年出生,2001年毕业于首师大政法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文化程度,随后被分到了首师大附属实验学校。
据公诉人指控,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间,赖某利用担任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试验学校总务主任、校长助理的职务便利,以故意抬高班车合同金额的方式,将学校班车费用累积8万元支出后返款据为己有。检方认为被告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赖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自愿认罪,称部分赃款用于组织单位员工聚餐等活动。
赖某的辩护人当庭出具了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的情况说明,称赖某在单位表现一贯良好,在2013年5月30日检察院来学校调查租车事情之前,校方不知道有此事,也没有找过赖某本人调查或了解相关事务。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请求法院对赖某减轻处罚。
其辩护人表示,赖某因工作表现好多次获奖,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赖某到案前办案机关已掌握其犯罪线索,办案人员在排查中找到赖某时,赖某便交代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建议法庭对赖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不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构成贪污罪的事实清楚,其是在办案人员掌握相关犯罪线索并对其调查谈话时,才如实交代的犯罪事实,不具有自首情节。对于赖某称贪污款用于单位聚餐的辩词,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未予采纳。
据此,朝阳法院认定赖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