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无论如何也不会这么干的。”1986年出生的孙某大学毕业后,成为一名中学体育老师,并且成家立业。然而,为了偿还赌债,孙某铤而走险,拿着单位的发令枪,在一个晚上连抢三家加油站内的便利店,抢得现金一千余元。昨天,房山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强调没有预谋
昨天,被告席上的孙某已是头发花白。对于检方指控的抢劫罪罪名,孙某表示无异议。
由于孙某拒绝陈述案发当天经过,只得由公诉人向其提问,还原事发经过。
“去年7月下旬,我在牌局上被人下了套,被骗了七万多块钱。”孙某说,他用透支信用卡的方式偿还了赌债,但没敢把欠钱的事和妻子说。
“那天快到还款日了,我没钱还,就想着出去弄点钱花。”但孙某否认自己提前预谋抢劫加油站便利店。“我没有预谋,口罩帽子和手套都是家里装修时用的,用完就扔车里了,发令枪也是之前朋友借用完还给我后就放在车上的。”孙某说。
第三次抢劫中途放弃
在公诉人的提问下,孙某陈述了三起抢劫案件的事实经过。
2013年8月11日23时左右,孙某驾车来到第一家加油站附近。便利店内只有一名男员工,第一次下手,孙某抢得789元。
两个小时后,孙某来到第二家加油站,站内只有两名女员工。加油站内的监控录像显示,孙某右手掐着一个女员工的脖子,左手持发令枪指着柜台内另一个女员工,让其把钱都装在布袋子里。这次孙某抢得现金340元以及8袋开心果和7盒口香糖,抢得物品经鉴定价值125元。
据孙某交待,次日凌晨3点,其进入第三家加油站时,看到里面有两男一女三名工作人员,随即掏出枪指着其中一名男员工,询问钱在哪,得知钱在柜台。“当时我脑子突然清醒了,知道自己这么做不对,有幡然省悟的感觉,所以没抢就走了。”孙某说。
2013年8月13日,孙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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