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的一所小学门口挂着广东省一级学校的牌匾。记者邱伟荣 摄
广州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门口不再悬挂等级学校牌匾
日前,广州市公布了18个富有“广味”的改革举措,其中包括取消“推优生”制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等在内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受到普遍关注。究竟这些政策何时实施,有什么具体措施?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向本报进行了详细介绍。
目前实施“推优生”制度的区县,将采取“2014年过渡一年,2015年全面正式取消”的方式纠正“推优生”做法。今后小学和初中学校门口不得悬挂等级学校牌匾,以及进行等级学校宣传。
取消“推优生”
今年设一年过渡期
市教育局表示,多年以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式由所属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办小学按当地区县教育局划分的地段进行招生,公办初中则由当地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地段划分及“九年一贯直升”等方式进行招生。
2013年,教育局发出通知,正式提出目前实行“推优生”制度的区县,将采取“2014年过渡一年,2015年全面正式取消”的方式纠正“推优生”做法。
此外,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于今年起执行免试原则;民办学校今年过渡一年,2015年起正式执行免试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再做等级宣传
2006年起,广州市就不再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评估等级。但是,早年评估获得“省一级”、“市一级”等级的各类学校仍然沿用等级进行各类宣传。在广大市民的心中,醒目悬挂在各学校门前的等级牌匾就是各类重点学校的象征。按照最新改革举措,今后这些学校门口将不能再悬挂等级牌匾。
据透露,近日,“义务教育学校门口不再悬挂等级学校牌匾,不得进行等级学校宣传”已列入了《广东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征求意见稿)》范畴,该文正式印发后,广州市将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规定。
同时,该规定还要求不设重点班,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
中小学建立
阳光评价体系
广州市教育改革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去年下半年,广州市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
市教育局介绍,广州市正致力于构建一个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及学生学习动力和师生关系等方面的、系统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旨在通过综合评价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质量。
根据制定的改革时间表,今年将推进实施综合评价改革,2017年开始总结推广该阳光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