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高岳
未成年人、尤其是10岁以下的儿童,其身体、智力、精神等各方面都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尚未完全具备认识客观事物、辨别安危险夷、防范安全风险的能力。因此,我国的民法将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既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监护人除了对孩子们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孩子们的民事诉讼活动之外,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保护孩子们身体健康和安全、保护孩子们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从本期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监护人在看护孩子方面并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存在麻痹大意、马虎草率、放任自流的过错。无论是被邻居宠物咬伤还是被餐馆热饭烫伤,也不管是被商场电梯夹伤还是被火车撞亡,只要是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像案例中的小雨,在8个月大的时候被父母带到餐馆就餐,由于完全不具备防范危险的能力,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就应当密切注意婴儿的一举一动,排除任何可能发生的危险。然而,小雨的父母却自顾自地吃,对小雨的情况不闻不问,以至于当服务员将热饭端上餐桌并放在小雨旁边时,小雨伸手去抓碰翻粥碗被烫伤。在此案中,餐馆服务员固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作为婴儿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的责任更大,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现实生活中,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对孩子们的身体安全决不能掉以轻心。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茁壮成长是每一个父母和监护人的最大心愿,为达此目标,就需要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既不能疏忽大意也不能过于自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孩子们的安危挂在心头,尽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无害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