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儿子出行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五岁的儿子未戴头盔,因严重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11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通报,施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7月27日,正是施某儿子五岁生日,夫妻俩约定中午在市区碰头,为儿子庆生。中午十一点左右,施某让儿子坐在摩托车油箱上,骑着摩托出发了。匆忙之中,施某并没有想到给儿子找个头盔戴上。
按照施某所述,因为上午干活劳累,加之天气炎热,驾驶途中,施某眼前一黑,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摩托车径直撞向路旁的垃圾桶。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整个翻倒在路面上,坐在油箱上的施某儿子当场被甩了出去。因严重颅脑损伤,施某儿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遇情况措施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施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