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12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任锦雯)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今日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中职学生申请转学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参加中考且考试成绩达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通过相应的招生考试;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实习期间,学校应按要求为其购买顶岗实习责任保险。
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根据《细则》规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与登记注册入学等方式,以登记注册入学为主,实行春、秋两季注册,其中春季注册时间4月20日前完成(限非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时间10月30日前完成。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不超过3年。
学生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申请转学到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参加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转入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或通过相应的招生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五年一贯制、“3+2”连读、“3+2”分段和“3+4”分段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学生不得跨模式转学;毕业年级的;应予退学的;转入学校未设转入学生原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学习时间不满一个学期的。
学校应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的;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的(依法服兵役的除外);无故离校连续两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的,经县级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癔病、癫痫病、麻风病等严重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应组织工学交替。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实习,学校应指派教师全程驻点管理;学校应按要求为每个实习学生购买顶岗实习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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