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学校应为学生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应按实际购进价收取费用,不得以损耗等名义向学生加收价款。除省推荐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外,其他类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通知提出,中小学可以新增“代购教辅材料费”作为代收费项目。学校可为学生统一代购本地区从省推荐目录中选用的教辅材料,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费向学生提供教辅材料。
学校能否预收代购教辅材料费呢?通知明确,对“代购教辅材料费”可于上一学期末预收,最迟于当个学期末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学校必须通过校园公示栏、公示墙、公示牌等方式将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教辅材料价格、本校代购预收费情况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