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今日就《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答记者问时指出,要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该负责人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学位授予单位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提供依据,为导师培养学生提供参考,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提供标准。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依法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学位论文抽检等质量检查工作,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保证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提高信息服务水平,规范管理工作,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客观参与质量监督,形成质量预警机制,促进培养单位质量自律。
建立研究生教育绩效拨款制度,加强财政拨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衔接,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树立全面质量管理观念,自主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进一步转变职能,在质量保证重心下移的同时,加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研究生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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