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读一年再次冲击高考的兰晓,因为进错考场、坐错位置,虽然同样考完了应考科目,但成绩最终以0分记。法院判决书指出,监考没有及早发现,存在明显的工作失职。
核心提示
去年6月,复读一年再次冲击高考的兰晓,因为进错考场、坐错位置,虽然同样考完了应考科目,但成绩最终以0分记。
判决书指出,因考生疏忽大意,没有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试场及座位进行考试,是导致考试缺考的直接主因;监考没有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存在明显的工作失职。
这件事,概率太小
她先是进错了考场;
然后,当天本应坐在那个座位的考生“弃考”,这使得她“顺利”坐下;
然后,监考老师在入场检查准考证时也没发现。
鬼使神差进错了考场、坐错位置,本应坐在该座位的考生阴差阳错弃考,监考老师在入场检查准考证时也没发现—在最严格的高考考场上,这简直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但如此小概率的事件却发生在陕西咸阳考生兰晓的身上。
去年6月,复读一年再次冲击高考的兰晓,因为进错考场、坐错位置,虽然同样考完了应考科目,但成绩最终以0分记。此后,兰晓的家人提起上诉,补回兰晓的成绩。如今,第一次高考成绩超过本科线的兰晓,已在一专科学校读了半年。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陕西省招办对兰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招考部门随后发告知函,称兰晓按照缺考处理,而非考试违规,所以不会出具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这样,兰晓想上本科的愿望恐难实现。
阴差阳错
她坐在别人位置上考完试
2013年6月7日,兰晓兴冲冲地赶到高考考场。这是她第二次参加高考,头一年因为发挥欠佳,成绩刚好达到三本分数线,兰晓放弃了当年上大学的机会,选择复读一年,准备再次冲击更好的高校。
兰晓回忆称,当天她走进考区后就看到一块考场指示牌,便按照上面的指示进入“第一考场”,坐到与自己准考证显示相同的座位号上。兰晓说,当时三位监考老师在考场内巡视,其中一位老师手中拿着一张有考生信息的纸张,在每个考生面前核对准考证及照片。兰晓当然也不例外。在监考老师检查过之后,她和其他考生的准考证都被收走统一保管。
上午第一科考的是语文,这是兰晓最擅长的科目。跟头一年高考相比,兰晓感觉这一次的语文不算太难,估计至少也不低于110分。
然而,就在一切都顺利进行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兰晓交卷后,被监考老师留下,称她并非这个考场的学生。这时,兰晓还不清楚这句话意味着什么。她跟着几个老师来到了一间办公室,只听到一位老师说道:“这怕是按0分处理了。”她整个人一下就懵了。
“我当时就不想继续考试了。”兰晓说,她这才知道,自己本应在“文史类第一考场”考试,却错跑到“单招综合类第一考场”。而监考老师在入场检查准考证时也没发现,凑巧,当天本应坐在那个座位的考生“弃考”。接连的“巧合”直到语文考试结束后才被发现,可为时已晚。
晴天霹雳
语文成了0分 上了一所专科学校
虽然在学校带队老师的劝说下,兰晓还是继续参加了后面的考试,“万一这事处理好了呢?”但受此影响,她在接下来的三科考试中接连失利,当天下午的数学只考了47分。家人先后向渭城区、咸阳市以及陕西省招办递交材料反映情况,但最后的结果是,兰晓三科总分289分,语文被记0分。
“高考关系着孩子的一辈子啊。”兰晓的妈妈郑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女儿最擅长的科目就是语文,成绩从来没掉出过第二名,作文常被老师当做范文在班上念,还上过校报。现在最可能得高分的一科不算分,她怎么也想不通。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兰晓第一次高考考了388分,其中语文为108分,是三项单科中分数最高的一门。
兰晓的外公郑大爷表示,在分数出来之后,他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按照程序,必须要招考部门两个月内未对问题作出答复,法院才能立案,这一拖就到了9月份。兰晓当年已经20岁,为了不耽误前途,最后她上了一所专科学校。
上了大学的兰晓对现状也并不满意。兰晓说,自己本想专升本,但该专科学校建校仅三四年,只能跨校考,过关率非常低。
法院判决书:
监考未及早发现 存在明显失职
今年春节,才读了一学期的兰晓,对郑女士流露出不想读书的念头。郑女士说,全家人一直希望孩子能通过高考改变自己的命运,却没想到竟然因为一次阴差阳错,让经过一年复读的孩子,拿到一个更低的分数。
郑女士认为,女儿虽然粗心,但没有违纪,何况监考老师也有责任,所以女儿不能按照缺考处理,语文成绩不能算零分,应该计入高考成绩总分。她希望,把女儿的语文成绩补上去,能重新上一个本科院校。
2013年11月,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受理郑大爷代表兰晓提出的诉讼,要求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和渭城区招生办“履行法定职责,制作原告2013年陕西省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原告”。郑大爷称,后来,渭城区招生办才给了他们一封告知函作为答复—对该考生语文科考试不按违纪处理,按缺考处理。
今年2月18日,咸阳渭城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决书指出,因考生疏忽大意,没有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场及座位进行考试,是导致考试缺考的直接主因;监考没有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存在明显的工作失职。但考生行为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的考试违纪范围,故不予支持对考试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而渭城区招生办对考生作出了答复并送达,所以招生办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
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陕西省招办,相关负责人称,事件仍在处理中,不便回应,但同时表示,按缺考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专家说法
她的成绩,可以补回来吗?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了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办法》称,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而考生有该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记者了解到,虽然取消成绩与因缺考而不计成绩的结果是一样的,但这里的取消成绩即为一种考试违规处理决定,而未参加考试的缺考则不是。
同时《办法》也规定,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考试机构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而申请人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进一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兰晓的情况,某教育考试院负责人表示,高考考场的管理非常严格,坐错位置极其罕见。而且高考缺考比例很小,所以出现上述阴差阳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有按作弊处理的性质,否则若当时考生申辩的理由很充分,应该不会进行处罚。
但该负责人表示,若认定考生不是主观故意,是考务工作失误,那么评卷评分时可以采取特殊处理,把试卷从另一间考室调过来,修正编号,评分后也不影响该科成绩计入总分。如果最后证明非考生承担责任,相关招考部门也可以纠正原决定,作为特殊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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