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取消省一级学校、市县重点中学录取资格
根据规定,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昨日,省教育厅、省计生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实行严格的责任管理,全面落实市县级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核实后将取消其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中学的录取资格。
通知指出,市县教育部门或学校要将《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发给有关考生,由考生按要求填好相关栏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三份)依次送村委会、乡镇政府和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核。《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则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
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负责对相关考生父母双方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二女户结扎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核,对该考生作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束后,市县人口和计生工作部门负责填好《2014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确认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由本部门留存、一份呈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审,一份转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或市县招生部门在考生报名时接受《审核表》后,负责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经复核无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审核确认的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名单在市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公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39884),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强调,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中学的录取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对不认真审核或协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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