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考试中心今天发布了2014年报考省、市级普通高中学校优惠条件和加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文体特长生、择校生,各项优惠政策均不享受。获市级奖励考生只享受市级学校优惠。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以下七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得海南省教育厅或海口市教育局级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7.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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